县职工帮扶中心法律援助工作制度
一、援助对象:全县职工、所属基层工会组织和工会工作者。
二、援助范围:劳动争议案件、人身权、财产权纠纷案件,其他需要提供法律援助的事项。
三、援助形式:提供法律咨询;接受来信来访;参与劳动争议调解;代写法律文书;代理参加劳动争议的诉讼。针对困难职工可视其具体情况予以减免相关费用。
四、援助程序:
(一)申请代理书写法律文书、代理仲裁或诉讼者须填写申请表,交帮扶中心提出申请。
(二)申请人应提交下列材料。
1、身份证、工作证等有关身份证明;
2、有关部门出具的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经济状况证明;
3、基层工会组织资信证明或工会会员证;
4、申请援助事项的全部资料;
5、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帮扶中心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日内做出是否给予援助的决定并答复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