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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的位置:三晋范文网 > 心得体会 > 解放思想心得体会 > 正文 2019-10-01 07:31:04

    【合肥市政府发文:租房可就近上学、能落户、给补贴_高清图集_新浪网】合肥租房上学

      重磅消息,合肥市政府正式发文,加快推进合肥市住房租赁试点工作,租房落户、就近入学、政策补贴等,34项具体细则全部出炉,一起来看。

      【合肥市政府正式发文,住房租赁执行细则全部确定】11月21日,合肥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合肥市住房租赁试点工作的通知》,引发全城关注。

      通知内容中涉及六大方面,分别为:培育市场供应主体;增加租赁住房供应;构建住房租赁服务和监管体系;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保障住房承租益;工作保障措施。

      【可就近入学+落户+给补贴,9大细则全面保障租房益】这份通知中,明确保障住房承租益,涉及就近入学、落户、享受公共服务等方面。

      【1、明确租房可以就近入学,保障接受义务教育】凡是具有合肥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本市无住房,以租赁成套房屋作为唯一住房并登记备案,由租住地所在区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入学;符合房户一致条件的,由租住地所在区教育主管部门安排就近入学。

      非合肥市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本市无住房,取得我市居住证满1年,凭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由居住证所在区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连续租住同一成套房屋并登记备案满3年的,且连续缴纳合肥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或税费满3年的,在区域教育资源许可的条件下,由租住地所在区教育主管部门安排相对就近入学。具体实施办法由各区、开发区教育主管部门制定

      【2、引进人才、新就业大学生、外来务工人员租房给补贴。】采取实物保障与租赁补贴相结合并逐步转向租赁补贴为主的保障方式。

      完善租赁补贴制度,对符合条件的引进人才、新就业大学生、有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等新市民,结合市场租金水平和保障对象实际情况,给予合理租赁补贴,支持其通过市场租房,形成公共租赁住房与市场租赁住房互为补充的住房保障体系。

      【3、连续足额缴存公积金满3个月,可提取用于支付房租。】住房承租人及配偶或单身职工在我市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且在我市无自有产权住房并租赁住房的,可按相关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

      【4、降低户籍准入门槛,租客可以申请登记集体户口。】住房承租人可持租赁备案证明申领居住证。住房承租人在城区稳定就业连续满2年,同时按照国家参加城镇社会保险达到1年,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等,可以在就业地申请登记集体户口。

      【5、租房满6个月以上,享与当地居民同等基本卫生服务】住房承租人在居住地居住满6个月以上的,可凭租赁备案证明在辖区卫生服务机构享受与当地居民同等的基本卫生服务,其中,孕妇可在本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免费办理孕产妇保健手册,儿童可就地免费办理儿童保健手册和预防接种证。

      【6、70年以上租客免费乘坐地铁、公交,享受基本公共养老服务】60岁以上的住房承租人,可凭租赁备案证明在辖区与当地居民同等享受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老年日间照料中心、老年活动中心、老年学校等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提供的养老服务。

      【7、租客可以参加社会保险,享受就业创业各类服务】住房承租人在合肥市登记注册的企业就业创业的,可参加合肥市各项社会保险,并按享受相关待遇;可在合肥市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均等享受各类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如参加公益性招聘、人事档案代理、就业创业指导等。

      【8、租客可以参加选举,保障】在居住地社区居住1年以上,且办理居住证的住房承租人,可参加所在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推动社区内各类活动场所向全体居民(住房承租人)。

      【9、取得合肥市居住证,可以申请临时救助】对取得合肥市居住证且符合居住地政府的临时救助条件的住房承租人,可向居住地政府申请临时救助。

      【减免税费+财政补贴+金融支持,3大政策全力支持房屋对外出租】除了保障承租人的权益之外,这次合肥也加大力度支持房屋出租。包括减税、给补贴等。

      【1、提供税收优惠】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按市场价格向个人出租用于居住房屋,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对个人出租自有住房且月租金30000元以下,实行4%综合征收率(免征);月租金30000元以上(含30000元)的,实行8%综合征收率(含减按1.5%缴纳的)

      小规模纳税人对外出租不动产的,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5%征收率计算缴纳;一般纳税人,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不动产并对外出租的,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征收率计算缴纳。

      房屋租赁中介企业以中介手续费收入缴纳,一般纳税人按6%计算销项税款,小规模纳税人按3%计算缴纳。房地产开发企业将自行开发且未办理产权证的商品房用于长期对外出租的,若将产权证办到企业自身名下,不视同销售缴纳。

      采取预收款形式出租不动产的,取得的预收租金收入可在预收款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计算月租金收入。

      【2、给予财政补】未来三年,对开展住房租赁业务的优秀企业和出租自有住房达到一定期限的个人,市财政安排一定资金,给予财政补(具体政策另行制定)。

      【3、提供金融支持】加强银企协作,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住房租赁企业的信贷投入,支持国家政策性银行和部分商业银行提供长期低息贷款。鼓励金融机构开展住房租金收益权质押贷款业务,推出符合住房租赁企业经营特点的金融产品。

      【允许商改住+人才公寓+集中供地,未来3年合肥筹集16万套租房上市】一方面保障承租益和鼓励房东出租房屋,另一方面,合肥也将增加租赁住房供应。

      【1、到2020年,筹集集中式租赁住房约16万套】市住房租赁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规划、国土、土储、发改、建设等部门编制租赁住房发展规划。到2020年,筹集各类集中式租赁住房约16万套,其中,市、区两级国有房屋租赁公司共筹集约4万套,人才公寓1万套。

      【2、允许商改住,用水、电、气按居民标准执行】允许符合条件商业用房改建为租赁住房。库存量大、交通便利、公生活配套设施完善已建成、未销售、未经营商业用房,在满足消防等居住条件的前提下,由产权单位提出改建方案,报市规划局审核并征求市国土局意见后,市政府。

      经市政府批准,可以栋为基本单位,按改建为租赁住房,改建的租赁住房不得销售。改建方案需先征求辖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意见,并经利害关系人书面同意。房屋改建不得擅自改变房屋承重结构和主体结构,单套套内建筑面积不得少于22平方米。

      【3、2017年,供应租赁住房用地面积不小于300亩】增加租赁住房土地供应。将租赁住房土地供应纳入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年度租赁住房用地供应面积(含配建)占新建商品住房用地供应面积约15%。探索租赁住房土地供应和土地竞拍新模式,降低租赁住房建设成本。

      2017年,供应租赁住房用地总面积不小于300亩,规划建设租赁住房不少于6000套。(责任单位: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发改委、市房产局、市城乡建委、市土储中心、各区政府、三大开发区管委会)

      土地供应方案中应明确以下内容:单独出让用地建设租赁住房,受让人在出让年限内整体持有并持续出租运营;配建租赁住房可由开发企业自持,也可由政府指定机构按成本价回购。

      配建的租赁住房和商品住房共享小区配套设施,不得在配建租赁住房和商品住房间进行分割性、性边界围护。

      新建租赁住房实行全装修交付,不得分割转让、不得改变土地和房屋用途,单次租期不得超过15年。

      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可售商品住房转为租赁住房的,可暂不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连续出租超过10年且终止租赁的,出售时可按照新建商品房办理销售和不动产登记手续,并按出售时税收政策缴纳相关税费。

      【4、加强人才公寓建设,解决高级人才住房问题】着力解决新引进高级人才及以上层次人才住房问题。2017年底前完成11土地上市供应,其中高新区、新站区和蜀山区等7个项目实现开工建设;到2020年,全市基本建才公寓1万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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