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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的位置:三晋范文网 > 讲话发言 > 贺词 > 正文 2019-09-29 11:16:03

    [高桥镇人民关于印发高桥镇巩固国家卫生镇长效管理工作制度的通知]高桥镇怎么样

      1.高桥镇巩固国家卫生镇长效管理工作机制 2.高桥镇居、村卫生工作管理制度 3.高桥镇巩固市级卫生村管理制度 4.高桥镇环卫设施管理制度 5.高桥镇市容卫生责任区管理制度 6.高桥镇城乡结合部市容卫生管理制度 7.高桥镇“五小”行业卫生管理制度 8.高桥镇集贸市场卫生管理制度 9.高桥镇绿化养护保洁管理制度 10.高桥镇河道保洁管理制度 11.高桥镇病媒生物防制管理制度 12.高桥镇建筑工地卫生管理制度 13.高桥镇爱国卫生工作制度 14.高桥镇爱国卫生志愿者管理制度 15.高桥镇家庭自办酒席食品安全指导意见 16.高桥镇地下食品加工的实施意见 17.高桥镇市容第三方管理绩效考核办法

      为全面贯彻落实《高桥镇迎接国家卫生镇复审工作实施方案》,确保2018年顺利通过国家卫生镇复审,经镇研究同意,现将高桥镇巩固国家卫生镇长效管理工作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线.高桥镇巩固国家卫生镇长效管理工作机制

      根据《国家卫生镇标准》要求,为巩固高桥镇国家卫生镇,推进健康城镇建设,改善市容面貌,创造优美和整洁的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特制定以下长效管理工作机制:

      巩固国家卫生镇是一项系统工程、工程,为确保巩固工作有序、有力、有效、持续深入地开展,全镇上下必须要本着高度重视的原则,切实加强领导管理,落实好各项长效管理措施。

      成立高桥镇巩固国家卫生镇领导小组,由镇长担任组长,分管副镇长任副组长,镇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作为组员。下设办公室(创卫办),由主要职能单位负责人组成,负责全镇巩固国家卫生镇工作的协调和推进。制定详细的巩固工作计划,明确目标、分解责任、落实措施、积极推进。

      巩固国家卫生镇是一项标准高、要求严的实事工程,必须建立责任机制。首先要制定好目标责任制,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其次要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提出工作要求、责任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定期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确保工作落到实处。要将目标任务纳入村、居委,以及相关单位(部门)干部年度绩效考核,落实责任追究制。

      按照国家卫生镇标准,巩固国家卫生镇各项目和重要工程都必须有明确的时间节点和达标要求,镇巩固国家卫生镇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安排对本镇、相关职能部门和基层单位实行不定期的专项督查、月度督查和季度督查制度。

      建立长效管理的网络机制。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以块为主、重心下移、立足基层”的城市管理工作思,建立镇、村(居委)两级卫生镇管理网络。

      整合创卫资源,加强创卫工作培训,各职能部门要做到明确标准、明确职责。注重部门单位的专业队伍建设。加生各类专业队伍管理,细化工作职责。

      在开展巩固国家卫生镇活动中,对一些严重影响市容、屡禁不止的现象,实行依法管理,联合执法。集中各方力量,采取或突击的办法,开展综合整治、废物回收、“五小”行业专项整治等,并巩固整治。

      巩固国家卫生镇工作中的管理动态性极强,易出现反复的情况,必须要落实各项长效管理具体措施,长效管理的根本关键就是要常抓不懈、持之以恒,狠抓管理质量。同时各相关职能部门和基层单位要在实践中不断开拓创新,探索有效的专项管理制度,以适应经济社会的发展,为人民群众创造更好的生活和安居。

      以人为本,按照社会效益、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原则,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强化法律监督,依法巩固扩大创卫。并及时处理人民群众最关心的热点和难点问题。

      (一)日常督查。由镇创卫办组织实施,实地随机抽检,着重督查重点区域、难点、热点问题和工作薄弱环节。

      (二)专项督查。由镇创卫办和专项工作牵头单位共同组织实施,根据创卫进展情况,确定主题开展工作,着重督查工作差距大、进展缓慢的项目。

      (三)领导督查。由镇领导带队,着重解决创卫工作中的难点问题。方式有定期检查(每年两次)、不定期检查。

      (四)社会督查。邀请专家对巩固国家卫生镇建设规划及具体项目进行巡查并提出具体的意见;邀请镇、纪委等有关部门同志对巩固国家卫生镇工作进行巡视和巡查,向镇创卫办提出问题;组织社会、居民代表,第三方开展巩固国家卫生镇满意度调查;镇新闻开设创卫专栏,反映创卫成效和不足;镇创卫办开设创卫投诉热线,受理群众举报和投诉。

      (五)条块督查。镇职能部门根据创卫责任分工,负责对本镇和本部门下属单位创卫职责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巩固国家卫生镇的关键是提高居民素质,只有全镇人民确立健康意识、养成良好的卫生行为,才能使巩固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必须进一步加大创卫工作宣传力度,形成上下齐心、同创共建的良好社会氛围。充分利用报刊、网络等宣传,定期刊播巩固国家卫生镇专栏,培育人民群众的参与意识,促进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在全镇主要道、公共场所设置一定数量的大型宣传牌。各部门要开辟巩固国家卫生镇宣传专栏,组织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文体活动,进一步将健康教育的工作辐射到全镇的每一个角落,提高居民科学、合理生活的健康。充分发挥群众的自主参与作用,不断增强群众参与巩固国家卫生镇活动的自觉性,让人民群众成为巩固国家卫生镇的行为主体,共同为巩固国家卫生镇贡献力量。

      以投入作为引导,实行优罚劣的激励机制。结合巩固国家卫生镇工作考评结果,对在创卫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励。对已达标单位但工作出现滑坡,达不到标准的要督促整改。对那些不达标并整改不及时的单位或个人进行通报,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该单位负责人的责任,以此确保长效管理目标落实到位。

      为不断提高高桥镇卫生管理水平,推进各居(村)爱国卫生工作,巩固国家卫生镇创建,结合高桥镇2018年重点工作需要,现就进一步加强居、村卫生工作提出如下管理制度:

      不断巩固和提高国家卫生镇、市容达标区、整洁村创建,建立健全卫生长效常态管理机制,进一步提高质量、文明程度和居民健康水平。

      按照提高社区管理整体水平的要求,进一步明确管辖范围和工作职责,逐步建立以镇爱卫办为主导,各居、村委为工作主体,社会第三方为监督主体的互相配合的工作机制,努力使清新、整洁、有序,实现“环卫设施全面到位、保洁范围全面覆盖、长效管理全面加强”的总体目标。

      按照“属地管理、条块结合、重在管理”的原则,镇爱卫办进一步明确各居、村委管辖区域范围,并明确其工作职责。

      (一)居委会要在管辖区域范围内,主动协调物业公司,做好居民区内的保洁保绿工作。其工作职责为:

      1、居民区内整洁,道平整,无垃圾和积水,公共部位无乱堆物、乱招贴和黑色广告,无饲养家禽;

      2、居民区内环卫设施完善,有专人负责清扫,垃圾箱房(桶)旁无乱堆物,定期清洗、关闭,下水道畅通,无污水积存;

      (二)村委会是农村卫生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落实本村管辖区域范围内的卫生管理和协调区域内的卫生。其工作职责为:

      1、主要道两侧和绿地内整洁、无乱堆物,无影响市容卫生的违章建筑、地下食品加工场或无证废品收购站;村宅前后无垃圾和乱堆物,无乱招贴和黑色广告,家禽无散放现象;

      2、垃圾箱房、废物箱密闭整洁,周边无散落垃圾、定期清洗,公共厕所清洁,定期消毒,无露天小粪坑;

      除了对居、村委日常工作进行年度考核外,加强日常检查、定期督查、及时通报情况。具体考核内容如下:

      1、镇爱卫办每季度不定期对各居、村委进行日常检查,按照卫生管理工作考核表严格打分,以四个季度考核的加权平均值计分,占百分考核50%的权重。

      2、镇组织社会第三方每月不定期对各居、村委进行日常检查,按照卫生管理工作考核表严格打分,根据各居村委的月考核分的加权平均值计分,占百分考核50%的权重。

      上述两方相加即为各居村委的卫生年度考核分,共分为四个等第:90分以上为优秀;80—89分为良好;70—79分为达标;70分以下为不达标。

      为了落实已建成的市级卫生村长效管理机制,根据《国家卫生镇标准》和《市级卫生村标准》,结合本镇实际,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1、组织领导。各村应相应建立加强市级卫生村长效管理领导小组,组长由村支部担任,负责落实本村的卫生管理和协调区域内市容卫生。

      2、明确职责。责任主体单位全面负责本地区的卫生工作,建立相应的保洁、保绿、除害、绿化养护队伍。

      ①村建有专业保洁队伍。村域内单位、商店的环卫责任区制度落实,责任制签约率达到100%以上。

      ②村级道清扫保洁责任制度落实。村级道清扫、河道保洁、生活垃圾清运有专人负责。责任制签约率达到100%。

      ②垃圾箱房、公厕内外墙面无乱涂乱画和乱招贴现象。四周(2公尺范围内)整洁,无污水外溢,无杂物堆放。工具放置整齐。

      ③公厕内地面干净,无积水。门窗、隔离板、天花板无破损、积灰、污迹、蜘蛛网。便槽(斗)无明显污垢,无异味散发。

      ⑤公厕、垃圾箱房内外墙和地面基本无破损。垃圾箱房门、垃圾桶、废物箱无损坏。设置基本符合需要。

      ⑥垃圾箱房(桶)、废物箱每周至少清洗一次,定期(时)喷药,无蝇、无臭气。垃圾桶、废物箱体外表整洁,周边无垃圾、污水。

      ①村域内道清扫正常,作业规范。主要道每天清扫1—2遍,部分段实行定时保洁。保洁质量应达到四级道保洁要求。

      4、公厕内外墙无乱涂画和乱招贴现象,四周(2公尺范围内)整洁,无污水外溢,无杂物堆放,工具放置整齐。

      5、公厕内地面干净,无积水。门窗、隔离板、天花板无破损、无积灰、渎职迹、蜘蛛网。便槽(斗)无污垢,无异味散发。

      6、公厕内设施齐全,完好率100%。有供老人和残疾人使用的专用蹲位和无障碍通道等便民措施,收费符合标准。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市容卫生管理条例》,推进市容卫生责任区制度的落实,市容综合建设和管理,经研究决定,制定我镇市容卫生责任区管理制度:

      以《上海市市容卫生管理条例》、《上海市市容卫生责任区管理办法》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浦东新区市容卫生责任区管理的指导意见》为依据,深化落实“主导、责任人自律、社会参与”的管理模式,明确责任划分,广泛宣传责任区制度,发放门责告知书,建立责任人信息档案,及时更新责任人“一店一档”登记信息。建立临街单位责任区自律单元,调动和发挥自律小组相互监督的作用,形成提供服务、商家自律管理的新格局。

      按照“创新机制、强化管理、抓好队伍”的工作思,以实现长效管理为目标,以狠抓市容卫生责任区为龙头,以强化自律管理为着力点,全力推进高桥镇市容精细化、制、规范化管理,切实加大人、财、物的投入,逐步提高卫生整体水平,明显改善镇容镇貌和人居,全面打造“宜居高桥”历史文化名镇。

      1、道整洁(包括小区道):废物箱完好整洁,无垃圾,道见本色,面平整,绿化养护良好;

      3、立面规范(包括在道上的可视范围内):无乱、乱刻画、乱涂写,立面无污迹破损,店招店牌、空调外机、晾晒衣架等设置规范,阳台窗口、遮阳雨棚整齐、干净;

      4、垃圾分类:餐厨垃圾(指定单位)、装修垃圾不混入生活垃圾投放;生活垃圾分类按照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制定的要求,做到垃圾分类投放。

      1、完善制度建设。加强与网格化综合管理的结合互动,将责任区管理纳入社会网格化综合管理;指导业主将责任区要求纳入物业服务、商铺租赁等合同内容,以经济手段制约责任人履责。建立考核机制,定期开展测评责任人履责情况。

      2、加大宣传力度。制定宣传方案,借助《高桥社区报》、政务内外网、《潮涌高桥》微信等,每季度开展一次以上宣传活动,提高责任单位(责任人)自律意识和责任区知晓度。

      3、细化指导服务。配置专兼职市容,开展市容责任区工作指导,提供常态化宣传指导服务,发挥宣传、劝阻、监督、纠错作用。

      4、严格执法保障。执法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开展责任区管理专项执法行动,执法数据阅读通报。同时加强对城乡结合部、集贸市场周边和小餐饮店、水果店、铝合金加工点、修车店等行业的重点执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提升卫生责任区水平。

      为加强高桥镇村镇结合部地区市容卫生的日常管理,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卫生管理条例》、《上海市卫生管理条例实施意见》、《上海市集镇和村庄卫生管理暂行》、《上海市整治违章建筑的若干》等有关文件,结合本镇实际,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按照“属地管理、条块结合、条块包管”的原则。公署、城市运行综合管理中心、环卫所、各村、各小区、各单位是结合部地区市容卫生管理的责任主体。

      3、公署、城市运行综合管理中心、环卫所负责镇域内面和单位围墙外卫生及保洁、村域边界的卫生及保洁。

      1、组织领导。成立高桥镇结合部地区市容卫生管理领导小组。由镇长任组长,分管镇长任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为组员。负责结合部地区的市容卫生的组织、协调工作。

      2、职责明确。各责任主体单位要全面负责按分工职责内结合部市容卫生工作,建立健全保洁队伍和管理队伍。

      3、加强检查。落实镇结合部地区市容卫生管理领导小组每季一次检查制度,镇爱卫办每周一次检查制度,各责任主体建立每日检查制度。

      针对城乡结合部(城中村)主要是外来务工者集居地的现状,对广大居民和外来人员开展经常性教育,积极引导其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提高环生意识,自觉公共卫生。出租房责任人要教育承租方讲文明、讲卫生,将卫生要求写入出租房租赁协议。

      全面整治卫生,清理乱堆物、乱、乱停放等“六乱”现象,宅前屋后无卫角。对道进行硬化,做到无坑洼积水、无破损,对生活垃圾随意丢弃、排水沟不通等卫生治理难点,要加大整治力度,对容易反弹回潮的现象,要反复抓,抓反复。

      要加大投入,配备足够的人力、物力完善环卫设施,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布局。同时,加强公共厕所、垃圾收集站(点)建设,做到有专人管理,规章制度上墙,有效改善服务质量。

      要加强日常检查、定期督查,及时通报情况。同时,不断总结经验,积极探索建立环卫保洁运作新机制,做到治理一点,管好一片,确保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卫生工作长效化管理。

      为了进一步加强本镇小饮食店、小旅店、小理发店、歌舞厅、小浴室(简称“五小”)行业卫生的长效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国食品卫生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条块结合”管理原则,结合本镇实际开展情况,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成立高桥镇“五小”行业卫生管理领导小组。分管镇长任组长,镇城运办、高桥市场监督管理所、卫监中队、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相关职能部门为单位。负责全镇“五小”行业组织协调管理。对镇辖区内“五小”行业每周开展检查。

      “五小”行业卫生管理领导小组要认真贯彻《食品卫生法》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对新办的“五小”经营户严把卫生许可关,达到卫生要求准予开店;对基础设施差、卫生管理不到位的经营户,要指导督促整改,脏乱程度严重的予以罚款、停业等处罚。

      “五小”行业领导小组要加强经常性监督检查,在镇区内对“五小”行业开展卫生评比活动,达到卫生管理要求的,准予继续开店,达不到卫生管理要求的,不同程度给予相应的谈话、罚款、停止营业等处罚。

      镇爱卫办落实“五小”行业监督执法责任制,加强经常性的监督执法工作,市场监督管理所要及时清理“五小”行业无证经营户,食品药品监督分所定期检查“五小”行业,并及时向镇领导小组汇报监督执法情况。对存在的突出问题、疑难问题,各执法部门可提请镇联合执法,各相关部门应积极参与,服从指挥。通过检查、监督、执法,打击非法、违法、无证经营,整顿经营秩序。

      按照“谁出租,谁负责”的原则,各商铺出租房应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工作,租赁方经营搞好卫生工作,有专人负责,遇到执法不、不说情。集体单位、物业公司店相应成立“五小”行业管理小组,负责“五小”行业的日常工作。

      为规范本镇集贸市场卫生管理,改善购物,提高服务质量,根据国家、市、新区有关集贸市场卫生标准和管理要求,结合本镇实际,特制订如下管理制度:

      5、《高桥镇巩固国家卫生镇长效管理工作机制的通知》、《复审工作实施方案》、《工作目标责任分解表》等。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镇区发办、高桥市场监督管理所、镇市场管理所、各社区管理中心应按照工作职责,协同对集贸市场进行指导和管理。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各集贸市场要建立巩固创卫工作小组,负责巩固创建工作,根据各自特点,确定工作方案,明确职责,落实责任。

      3、加强宣传。各市场要充分利用宣传阵地广泛宣传巩固国家卫生镇的重要意义,做好业主的个人卫生、摊位卫生、食品安全和健康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业主和居民群众的知晓率和参与率。

      4、强化监督。镇爱卫办每月两次对集贸市场进行明查暗访,对存在问题提出书面意见,限期整改。各集贸市场应做好自查自纠、即查即改工作。

      集贸市场是巩固国家级卫生镇的重点。集贸市场卫生管理工作达标与否对巩固国家卫生镇具有一票否决作用。因此,必须结合集贸市场专项整治和市场设施建设以及摊位,按照《浦东新区集贸市场卫生管理工作要求》在组织管理、门口地面过道管理、摊架商品容器营业房、食品卫生、公共场所和周边管理、除四害以及商品价格管理等方面做好工作。

      商品划行归市,摊位摆放整齐,摊架设施完好,摊架内外及四周保持清洁,不准乱拉绳、乱披挂和占道经营。商品容器符合要求。落实“门前三包”制度,摊位、摊底、摊后垃圾随扫随清。

      1、经营肉类食品(猪、牛、羊等),必须“确认单”和“检疫证”,猪内脏必须在其单、证上载明品种、数量。严禁销售“白板肉”、“瘦肉精”、“变质肉”。

      2、经营粮食、豆制品,必须其生产或批发销售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进货凭证”、“食品卫生许可证”复印件。

      3、市场熟食品和饮食行业的经营业主必须申领《食品卫生许可证》,生产经营食品的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效的《健康证》,做到一人一证。熟食品应实行隔离经营,生熟分开,各种卫生设施完好无缺并有效使用。销售熟食品应做到“三有”,即有操作的卫生工具,有洁净的包装物,有专门的食品容器。饮食店、摊不准有店外摊或占道经营。熟食品和饮食行业的从业人员统一着“三白”工作服并加强自身卫生管理。

      4、经营者不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禁销物品、“三无”商品、过期商品、霉烂变质商品、“无二期”定型包装食品、灌水禽畜肉、掺假海鲜食品,不准销售非定点屠宰、批发或未经检疫的肉食品。

      6、必须做好消防和安全生产工作,不准乱拉电线和私拉电源。保持走道畅通,电表箱、消防器材周围不准堆放货物。不准消防栓和消防水源。经常进行安全检查,消除一切安全隐患。

      1、进入市场的经营者必须具有资格,做到有照经营,亮照经营。三类重要商品(肉、豆制品、粮食)经营者,有照率必须100%,无照的予以。

      3、向消费者承诺“”、“五无”。即“不制假、不售假、不存假、不欺诈”和“无假冒商标、无虚假广告、无不正当竞争、无侵权行为、无欺行霸市”。

      5、无照经营。依照国务院第370号令《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积极配合市场监管所查处无照经营行为,实行查处与引导相结合、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对失业人员或经营条件、经营范围基本上符律、法规的,应当督促、引导其依理相应手续,经营。

      2、安全卫生质量制度。市场经营者应与场内经营者订立进场经营合同,约定双方保障食用农产品安全卫生质量的有关与义务、违约责任及处置方式。

      3、经营管理场内公示制度。在场内显著设立公示牌,对本场内经营者的违法经营行为、获得表彰励情况等进行公示。

      4、消费者先行赔偿制度。对场内经营者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市场经营管理者有义务对消费者承担先行赔偿责任。

      6、重要商品的购销台帐制度。建立肉类、豆制品、粮食及其制品等重要商品购货台帐,规范索证登录,加强进货可追溯管理。

      1、镇区发办、高桥市场监督管理所、镇市场管理所要明确职责,分工协作,切实负起责任,认真履行职责,理顺协调关系,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强化手段,形成合力,把各项管理措施落到实处。

      2、对照新区集市、菜场市容卫生考评标准,每月初各集贸市场开展自查自纠活动,查找不足,补缺补漏。

      3、每季度由镇区发办牵头组织各市场业主负责人及有关职能部门组成市场管理考评组,对全镇集贸市场开展“放心市场”评比活动,并及时将考评结果汇总,发出整改意见书。

      为进一步巩固绿化、加强绿化养护、营绿护绿的良好氛围,根据《国家卫生镇标准》,特制定高桥镇绿化养护保洁管理制度:

      一、加强宣传教育,加强技术培训,不断增强市民爱绿护绿意识,不断提高绿化养护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

      二、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有关单位要对名木古树专人养护、专人监督,并由绿化管理部门与名木古树养护责任人签订养护责任书。

      三、各绿化养护责任单位必须按照区、镇绿化管理部门和技术部门的要求、标准实施绿化养护、保洁,确保绿化正常生长。

      五、加强对小区内的绿化养护管理,按照“绿化、美化、净化”的养护要求,做到灌木绿篱修建整齐成形,乔木无损坏,草坪无杂草和白色垃圾。

      七、建设单位和个人在开发建设中需征用、占用、迁移国有、集体树木,事先必须向区绿化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征用、占用、迁移国有、集体树木。

      八、各村(居)委、企事业单位、居民对侵占绿化、绿化、迁移绿化的行为要及时劝说,并主动向区、镇绿化管理部门举报。

      为加强高桥镇河道管理,做好河道保洁工作,按照《国家卫生镇标准》要求,特制订高桥镇河道保洁管理制度:

      1、河道保洁工作例会制度。每月一次,保洁员汇报交流河道保洁工作情况,集体资产管理事务中心、城市建设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3、检查、考核制度。村委每月组织2次检查活动,城市建设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每月组织1次评比、考核活动,镇爱卫办不定期地组织2次抽查活动。

      2、做到日捞日清,河面无漂浮物,河中无障碍物,河岸无垃圾。打捞的垃圾、杂物及时送到的堆放点。

      2、落实责任机制。镇与村委,职能部门、村委与河道保洁员签订河道保洁长效管理责任书。

      3、健全激励机制。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考核、评比,对成绩显著的人员给予适当励,对保洁工作不力、考核不合格者予以通报,并作相应处理。

      为了巩固高桥镇国家卫生镇,进一步改善居民的生活,提高居民的健康水平。按照《国家卫生镇标准》,采取专业队伍防制与群众参与相结合的方法,全面实施病媒生物防制措施,特制定高桥镇病媒生物防制管理制度。

      1、职责分工:由镇社建办总体负责协调,高桥社区有害生物防务社具体落实操作“四害”消、杀、灭工作。

      2、服务范围:镇辖区内单位,包括农贸市场、医院、建筑工地、学校、商场、超市、中小饭店、重点“三小”行业及食品加工行业、企事业单位、居民区、公共绿地等。

      3、责任落实:除害专业队实行包干负责制,除害人员实行岗位责任制;由高桥社区有害生物防务社按职业规范要求与病媒生物防制员签订《病媒生物防制责任书》。

      4、考评制度:高桥社区有害生物防务社设立病媒生物防制监督员,负责对员工作情况进行月度考核;每季度进行一次考核评比,并根据考核评比结果,实施优惩劣措施。

      2、建立服务个案,实行重点客户1户1档,做好技术方案、虫害测定数据的分析、评估及服务质量的记录,积极探索科学的病媒生物防制办法。

      为进一步巩固和提高国家卫生镇水平,高桥镇加大工作力度,强化措施,建立和完善建筑工地卫生长效管理机制,把常态化、制作为推动工作开展的基本要求,确保建筑工地施工现场卫生工作达到国家卫生镇要求,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将建设、施工、监理各方责任进行细化分解,各责任主体实行“一把手”负总责,明确职能职责,把工作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人头,把卫生细化到每一个工种、每一项工作中,有负责人、有专人洒水、打扫卫生,从根本制度上杜绝扬尘。

      即:施工现场出入口冲洗设施百分百;工地面硬化率百分百;施工现场围挡达到百分百;施工现场回填土或建筑散料垃圾覆盖达到百分百。

      即:工地出入口必须保持整洁卫生;工地外墙围挡必须保持干净;施工现场材料堆放场地要硬化并保持材料堆放整齐有序;做到保持卫生整治长效不反弹。

      完善各级(企业、项目部)工地卫生制度,结合治理进一步充实和细化,企业做到日抽查、周检查、月评比。同时补充和完善企业惩制度,加大制度的执行力度。

      集中督查与日常检查、明查与暗访等方式相结合,对综合整治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随时掌握工作动态,对发现的情况和问题,严肃查处,绝不姑息迁就。

      设立施工企业大气污染监督员和聘请社会监督员为龙头,鼓励和推动参与施工现场大气污染综合整治监督。

      为了贯彻落实爱国卫生工作,提高居民的生活质量,使全镇有一个整洁、健康、文明的生活,从而推进我镇爱卫工作的深入开展,特制订本工作制度。

      1、定期召开爱国卫生领导小组会议,制定、部署、协调本镇爱国卫生工作。镇爱卫办负责爱国卫生的日常工作,组织开展爱国卫生活动。

      2、认真宣传国家关于城市管理和卫生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积极开展健康教育活动,加生健康科普知识宣传,提高居民群众的文明卫生意识,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3、广泛开展爱国卫生活动,组织各单位做好周四劳动、清洁日等卫生整治工作,创造优美、舒适的生活。

      4、监督检查各单位爱卫活动的进展和实施情况,听取和了解居民对爱卫工作的,并及时向镇爱卫领导小组反馈。

      5、加强病媒生物防制各项措施,大力开展“除四害”活动,四害密度控制在全国爱卫委制订的标准内。

      根据浦东新区爱卫办《关于组织浦东爱国卫生志愿者开展城乡清洁活动工作方案》和《关于启动浦东爱国卫生志愿者清洁城市志愿服务行动活动的方案》的要求,按照市文明委对本市城市文明志愿服务行动的总体要求,结合我镇实际情况,为做好爱国卫生志愿者参与“清洁城市志愿服务行动”工作,组织爱国卫生志愿者带头参加各类清洁的义务劳动,劝阻不文明、不卫生的行为,提高市民群众的卫生意识,以实际行动创造清洁有序的城市为世博会添彩。以爱国卫生月活动为载体,全面启动开展城乡清洁活动,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1、社区居民志愿者:以爱国卫生义务监督员队伍为基础,落实每个居村委50人组成的,共计1850人组成社区居民志愿者队伍。

      2、爱卫专业队伍志愿者:以社区公益保洁服务社及街镇爱国卫生执勤队伍为主体,组成16人的爱卫专业队伍。

      4、爱卫先进单位志愿者:以各级爱国卫生先进单位、健康单位为重点,动员单位职工组建一支7人的爱国卫生志愿者队伍。

      1、“社区清洁我先行”行动:要求在各居村委的统一安排下,组织社区爱国卫生志愿者开展经常性的活动,做到每月15日和每周四有活动、每日巡查有安排表、开展活动有简易的工具、志愿者活动有记录。

      2、“我的门前我清洁”行动:在镇的统一组织下,以市容管理示范区域创建为载体,以单位门责签约为抓手,发动各类社会单位、“五小”行业开展门责管理的自律活动,参与社区组织的各类清洁活动,保持门前的整洁有序。

      3、“我微笑·我捡起”行动:在镇爱卫办的统一组织协调下,以辖区内景观道、旅游景点、商业服务区域、公园绿地、主要交通站点周边等公共场所为重要点位,以爱卫专业队伍志愿者、先进单位志愿者、社区志愿者队伍的积极为基本队伍,形成定点、定时、定人的志愿者巡查工作制度,开展卫生行为宣讲、散在垃圾捡拾、劝阻,共同公共场所的清洁,减少不文明、不卫生行为。

      志愿者活动的时间,原则上安排每月15日、每周四的上午9:00—10:30,下午1:30—3:30。可采用轮流上岗巡查的形式进行安排。

      以“宣讲、劝阻、捡拾、监督”为重点,开展不随地吐痰、不乱扔杂物、不在公共场所吸烟等基本卫生行为知识的宣传教育,劝阻不卫生的行为,清扫散在垃圾和蚊蝇孳生地,反映发现的卫角问题,体现市民管理、教育、约束的作用。

      志愿者要尽心尽力地参与清洁的各项行动,服从各地区的工作安排,做到衣着整齐清洁,言谈举止文明礼貌,上岗时佩戴好全市统一的臂章标识,展现市民参与社会大卫生的风采。

      镇爱卫办在镇文明办的指导下,负责做好街镇、居村委、单位的组织发动工作,完善本地区爱国卫生志愿者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组建爱国卫生志愿者队伍,开展志愿者实名登记,队伍管理,活动指导,培训教育工作;落实一定的工作经费,统一标识、添置活动工具;按要求确定区域内重要公共场所的点位,合理安排志愿者做好日常巡查工作;加强日常的检查,督促指导深入开展志愿者活动。

      按照本地习俗,在节日时分或有家庭重大事件时,市民常常在家中操办酒席,但从历年的突发事件的发生情况来看,其中的食品安全问题不容忽视。为防患于未然,及时劝阻不具备卫生设施和要求的办酒户举办家庭宴席,加强家庭办酒场所的食品安全卫生管理,规范操作行为,保障高桥镇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国食品卫生法》、《餐饮业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要求,提出以下食品安全指导意见。

      1、周围不得有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扩散性污染源;离倒粪站、垃圾箱、公共厕所等有碍食品卫生的场所有1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2、食品处理区均应设置在室内,要有防蝇、防尘、防鼠等必要的卫生防护措施,采光、通风和排水条件良好。食品处理区,应设置专用的粗加工、烹调、熟食切配和餐用具清洗消毒的器具或场所,设施布局和操作流程合理,不存在生熟交叉现象。

      1、从正规渠道采购食品或原辅料的,供应商有关证明和单据。进货要验收,原料新鲜和感官性状良好,不使用假冒、劣质及过期食品。

      2、食品暂存要隔墙离地,不得与有毒有害物质一同存放。保持通风干燥。需要冷藏的食品要生熟分置。

      3、操作人员应先取得健康证后才能上岗。患有伤寒、痢疾、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安全的传染性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食品操作。上岗前应当穿戴清洁工作衣帽,清洗和消毒双手。

      4、原料挑拣和清洗要彻底,不得残留农药、害虫等有毒或不洁物,荤、素原料清洗、切配、存放区域要分开。

      5、烹饪食品要烧熟煮透,加工的各种菜肴中心温度必须在75℃以上。必须在2小时内食用。隔夜隔顿的熟食品加热彻底后才能再次使用。

      6、接触生熟食品的容器、工具要分设专用。餐饮具、盛放和接触熟食品的容器工具,必须洗净消毒后才可使用。

      7、配置专门的消毒设备设施,提倡使用蒸汽、煮沸等湿热方式消毒。采用药物消毒的,要注意消毒剂的浓度和作用时间。消毒好的器具应妥善保存,不得二次污染。

      1、家庭自办酒席的承办人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应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家庭自办酒席活动,要食品安全,接受监督,承担法律责任。

      2、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件,应当立即予以处置,防止事件扩大,并及时向高桥镇人民和高桥市场监督管理所报告,积极配合开展事故调查。确定为责任事件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赔偿责任。

      近年来,随着高桥镇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来沪人员急剧增长,且大部分散居于各村、居的民房中,给我镇的社会管理带来诸多问题,特别是食品安全问题不容忽视。为充分调动各级组织及人民群众参与高桥镇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鼓励人民群众积极举报食品安全违法犯为,以及时发现、控制和消除地下食品加工的食品安全隐患,建立地下食品加工的发现机制,严厉打击食品安全犯为,根据上海市《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食品安全举报励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的相关,现就进一步加强高桥镇地下食品加工实施意见如下:

      一、高桥镇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根据鼓励市民举报的原则,按关,结合辖区实际,负责高桥辖区地下食品加工举报励的日常工作。

      1、未经许可在本辖区内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各类地下食品加工(如:地下豆制品加工、熟食加工等);

      2、其他具有社会危害性、造成重大影响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或者高桥镇食安办认为需要励的其它情形。

      对基本符合举报励条件的,在处置结束后,可根据举报人的申请,由高桥市场监督管理所办理励申请手续,填写《高桥镇食品安全举报励申请表》(励金额100--500元)、《高桥镇食品安全举报励审批表》并附举报处置结果,报高桥镇食安办审核,报分管领导签字后申请励。对重大的食品安全举报,可以适当提高励金额。

      为了实现“市容管理常态长效”的工作目标,有效提高问题发现率、有效整改率和管理效能,依据《高桥镇市容综合管理服务协议书》相关内容,结合镇区实际制订本办法。

      3、乱停放:对非机动车的乱停乱放现象,要求排放整齐或按停放在停车线、乱晾晒:对树木、电杆、牌之间,绿化带、市政设施上的各种晾晒现象,要进行劝阻。

      9、其他工作:突发性事件的协助处理(如防汛防台期间不可预见的事故、紧急情况下人员的调动等)工作。

      9、上级检查、领导巡查发现、第三方测评发现通报的问题每处扣20分;的问题,每处扣50分。

      按照考核内容及扣分标准,每月底累计汇总扣分总额作为扣除第三方公司当月考核费用的依据。按照每1分扣20元的标准计算,直至全部扣完20%考核费为止。

      第三方公司在协议有效期内,如有连续二个月的绩效考核费被全部扣除的,则视为不能履职的行为,镇根据实际情况,有权解除管理服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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