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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的位置:三晋范文网 > 党团范文 > 入党转正申请书 > 正文 2019-10-13 07:31:48

    提存公证规则 [提存公证]

    ●债务清偿期限届至,有下列情况之一使债务人无法按时给付的,债务人可以想向公证处申请提存公证,从而消灭债务,并将债之标的物风险责任转移给债权人。

      1、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或延迟受领债之标的的;

      2、债权人不在债务履行地又不能到履行地受领的;

      3、债权人不清、地址不详,或失踪、死亡(消灭)其继承人不清,或无行为能力其法定代理人不清的。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公证处申请办理提存公证:

      1、债的双方在合同(协议)中约定以提存方式给付的;

      2、为保护债权人利益,保证人、抵押人或质权人请求将担保物(金)或其替代物提存的。

      ●可以提存的标的物包括:

      1、货币(含本、外币);

      2、有价证券、票据、提单、仓单权利证书;

      3、贵重物品;

      4、担保物(金)或其他替代物5、其他可以提存的标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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