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范文大全 | 常用申请书 | 党团范文 | 讲话发言 | 作文大全 | 报告叙述 | 合同范文 | 党建教育 | 入党材料 | 心得体会 |
三晋范文网
  • 入党申请书
  • 入党誓词
  • 入党自传
  • 入党转正申请书
  • 入党介绍人意见
  • 入党志愿书
  • 入团申请书
  • 入团志愿书
  • 少先队入队申请书
  • 思想汇报
  • 您的位置:三晋范文网 > 党团范文 > 入党志愿书 > 正文 2019-10-13 07:31:56

    [公民不服选举委员会对选民资格申诉的处理决定,是否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对公民的申诉

     选举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18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居住期限,都有选举和被选举的权利。选举资格由选举主持单位确认并公布在选民名单上,允许公民对选举名单提出不同意见,增补有选举资格的公民,排除无选举资格的公民,以确保选举活动依法进行。选举法规定,对公布的选民名单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向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诉。选举委员会对申诉意见,应当在3日内作出决定。申诉人如果对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的判决为最后判决。对选民名单有不同意见提出申诉的可以是选民本人,也可以是其他公民或者有关单位或者组织。不服选举委员会对选民资格申诉的处理决定,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但是起诉前必须先向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诉,未向选举委员会申诉即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并告知其先提起申诉。

      民事诉讼法规定,公民不服选举委员会对选民资格的申诉所作的处理决定,可以在选举日的5日以前向选区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起诉。根据这一规定,公民不服选举委员会对选民资格申诉的处理决定,向人民法院起诉,必须符合如下条件:

      1.必须在选举日5日以前向人民法院起诉;

      2.必须向选举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

      

    人民法院如何审理选民资格案件?

      

      人民法院受理选民资格案件后,应当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即使案情简单也不能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因为审理选民资格案件,关系到公民的政治权利。

      在审理此类案件时,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起诉人、选举委员会的代表和有关公民必须参加。有关公民是指起诉人认为是漏掉的公民或者不应列入选举名单的人。审判人员在审理选民资格案件中,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认真听取起诉人、选举委员会和有关公民的陈述和辩论,查明情况,对选民资格进行审查,然后根据认定的事实,适用法律,作出公民是否有选举权的判决。

      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受理选民资格案件后,必须在选举日前审结。因为这类案件时间紧迫,不在选举前审结,就会影响选举工作的正常进行,就有可能造成有选举权的公民不能行使权利,无选举权的人却取得了选举权的情况。虽然时间紧迫,但是人民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也不能草率行事,必须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审理,以保证案件审理的正确性。

      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制作判决书后,应当在选举日前将判决书送达选举委员会和起诉人,并通知有关公民。

    [公民不服选举委员会对选民资格申诉的处理决定,是否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对公民的申诉》由(三晋范文网)整理提供,版权归原作者、原出处所有。
    Copyright © 2023 三晋范文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备案号:京ICP备14001712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