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三纲的涵义,朱熹指出,“三纲者,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
三纲之中,“父为子纲”是基础,而它所要求的社会规范就是孝敬,这里的孝是指子女对父母的绝对服从,父母有过错,做子女的也只能柔声以谏,不能触怒父母,“按照“父子相隐,直在其中”原则,子女隐瞒父母的罪责和过失,是符合天理人情的。
在父母面前,子女唯一明确的是孝敬,社会规范中的是非,善恶的标准都可不予考虑”。
对父母行孝的延伸物就是弟对兄的“悌”,孝与悌是人子与兄弟的行为规范。
孝悌是子、弟的责任和使命。
朱熹把孝悌作为维系“父为子纲”的核心和纽带。
朱熹一方面把传统的三纲加以理论化,一方面又予以具体化和通俗化,从而在社会上产生了极为广泛的影响。
朱熹从他的“理在事先”的哲学命题出发,论证君臣、父子、夫妇之间的关系都和季节有春夏秋冬一样,是“天理使之如此”。
天理“张之为三纲,纪之为五常”。
“亘古亘今不可易”、“千万年磨灭不得”(《语类》卷二十四)。
依据他的“阳胜阴”的理论,君臣、父子、夫妇之间都必须建立起统治与被统治的关系。
依据“理一分殊”的理论,君臣、父子、夫妇之间各有其道,但又同是一理,即如何统治和如何接受统治的理。
三纲之中,朱熹认为“君为臣纲”当是其首,对应的行为规范就是“忠”。
所谓“忠”就是对君主尽心竭力,全心全意,毫无隐瞒,在朱熹看来,如果君待臣以礼,臣待君以忠,各自做好自己的角色,天下就会太平安定。
忠是下对上的社会规范理念,“而‘恕’是维持社会平衡,体现上对下的社会规范理念”。
恕通俗的意思就是理解,体谅他人,为他人着想。
恕在社会互动中具有重要地位,是预知他人行为,维持良好社会秩序的社会态度。
对于“夫为妻纲”,朱熹也非常重视。
夫妻构成的家庭式人伦关系得以产生的基础,而对应的行为规范是“节”,朱熹所赞同的“饿死事小,失节事大”正是对这种行为规范的体现,。
他极力赞赏当地的孝子、孝孙、义夫,并贬斥夫丧改嫁的做法。
朱熹不但宣扬“三纲”,还倡导“五常”,把它作为各种社会关系之间准则。
在朱熹看来,仁、义、理、智、信五常的核心是仁。
所谓“仁”就是内在的爱心,“仁者,爱也”,但是,“儒家的仁爱并非无差别的兼爱,而是强调爱的差异性、差等性,首先表现为扮好家庭中的基本角色,尽到孝悌,然后才是对上尽忠,对他人尽责等。
这里贯彻的是儒家“亲亲”与“尊尊”的原则”。
那么仁、义、理、智、信表现于行为又是什么?朱熹指出,“仁”是“爱人”“人道”的意思;“义”是承担合理的责任的意思;“礼”是道德约束,起到为达到“义”而预防的作用;“智”是指知识,尤其是现代知识经济的时代我们更需要;“信”是信任、诚信的意思。
“仁表现于恻隐之心;礼表现为恭敬;义表现为羞恶;智是明辨之理,其心理表现为是非;信表现为忠信。
在朱熹看来,如果人们能真正掌握天理,恪守三纲,并拥有“五常”,在人们的生活中,都能有恻隐之心、行恭敬、知羞耻、辨是非、守忠信,社会将会安定和谐,这也正是朱熹的“三纲五常”之说的目的之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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