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有偿家教专项教育治理活动方案1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教育行风建设,规范教育教学行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切实维护教师和教育的良好形象,经研究,决定在我校开展有偿家教专项教育治理活动。依照上级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治理对象
在职教职员工
二、治理重点
(一)在职教职员工违规组织学生进行有偿家教;
(二)在职教职员工授意所教班级学生参加其本人或他人组织的有偿补课活动;
(三)在职教职员工违规从事有偿托管;
(四)未经学校批准,在职教职员工参加社会举办的各种以升学为目的的培训班、补习班等兼职兼课活动;
(五)其他以学生为对象,以营利为目的,以学科教学为内容,在学校正常教育教学时间以外组织的校外教学活动。
在职教职员工对学生无偿开展课业辅导,人数应控制在2人以内,且须事先向学校申报备案;未向学校申报备案的,均认定为有偿家教。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学习教育阶段(3月9日至3月20日)
1、学校2012年3月12日组织召开全校教职工大会,对专项教育治理活动进行动员部署,大力学习宣传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深刻认识有偿家教的危害性和治理活动的目的意义。要求全体教师认真学习,并做好记录。
2、组织和动员在职教职员工通过参加教师例会和学习活动,结合个人自学,认真学习并执行晋教工委〔2012〕6号文《关于开展有偿家教专项教育治理活动的通知》、《教师法》、《教育法》、《义务教育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教育行政法规,学习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闽政文[2008]344号)、《关于严禁组织有偿补课的通知》(闽教监[2007]9号)、《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试行)》(闽教人[2009]143号)、《福建省教育系统工作人员十条禁令》(闽教监[2008]9号)、泉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通知》(泉政[2009]171号)、《关于大力开展师德教育严禁中小学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通知》(泉教监〔2011〕1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学校师德建设的意见》(泉委教综〔2012〕1号)、《晋江市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意见(试行)》(晋教人〔2010〕15号)等有关文件规定。
3、公布《安海镇仁寿中心小学有偿家教专项教育治理活动方案》,经教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并按要求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二)自查自纠、集中整改阶段(3月21日至4月10日)
1、学校组织本校教职员工联系自己的思想和工作实际,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如实填报《晋江市教育系统在职教职员工从事有偿家教情况调查表》。对能认真开展自查并积极整改且未造成大的社会影响的,既往不咎;对不如实自查登记且不自纠的,学校予以严肃处理并书面报告教委办。
2、学校认真开展排查,准确掌握每位教师是否参与有偿家教情况,如实填报《晋江市教育系统在职教职员工从事有偿家教情况统计表》和《晋江市教育系统在职教职员工从事有偿家教情况汇总表》,并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整改方案,全面清理整改。以上资料,按要求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3、学校通过组织集体宣誓、签订责任书、做出公开承诺等形式,组织教职员工签订不从事有偿家教承诺书;校长代表全体教职员工向社会做出公开承诺,并将《学校公开承诺书》张贴在校务公开栏中。具体实施中,将结合校情,选择召开家长座谈会、聘请学校监督员、发放《致学生家长一封信》、印发宣传单、设立举报电话、投诉信箱等形式,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4、针对自查自纠中发现的问题,学校将按照相关规定采取切实措施,落实到位,责任到人。
(三)检查处理、总结提高阶段(4月11日至4月30日)
1、学校有偿家教